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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中心發布時間:2021-10-13 1768 次瀏覽
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了《標準化發展綱要》,并發出通知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。
《標準化發展綱要》中提到完善綠色發展標準化保障,主要內容如下:
建立健全碳達峰、碳中和標準。加快節能標準更新升級,抓緊修訂一批能耗限額、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標準,提升重點產品能耗限額要求,擴大能耗限額標準覆蓋范圍,完善能源核算、檢測認證、評估、審計等配套標準。加快完善地區、行業、企業、產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標準。制定重點行業和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標準,完善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制度。完善可再生能源標準,研究制定生態碳匯、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標準。實施碳達峰、碳中和標準化提升工程。
持續優化生態系統建設和保護標準。不斷完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,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。進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標準,健全污染物排放、監管及防治標準,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線。統籌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標準,制定修訂應對氣候變化減緩、適應、監測評估等標準。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態系統質量與經營利用標準,加快研究制定水土流失綜合防治、生態保護修復、生態系統服務與評價、生態承載力評估、生態資源評價與監測、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生態效益評估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等標準,增加優質生態產品供給,保障生態安全。
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。構建自然資源統一調查、登記、評價、評估、監測等系列標準,研究制定土地、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標準,推進能源資源綠色勘查與開發標準化。以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和資產核算為重點,推動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系標準化。制定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,完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機制。制定海洋資源開發保護標準,發展海洋經濟,服務陸海統籌。
筑牢綠色生產標準基礎。建立健全土壤質量及監測評價、農業投入品質量、適度規模養殖、循環型生態農業、農產品(6.430, -0.07, -1.08%)食品安全、監測預警等綠色農業發展標準。建立健全清潔生產標準,不斷完善資源循環利用、產品綠色設計、綠色包裝和綠色供應鏈、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標準。建立健全綠色金融、生態旅游等綠色發展標準。建立綠色建造標準,完善綠色建筑設計、施工、運維、管理標準。建立覆蓋各類綠色生活設施的綠色社區、村莊建設標準。
強化綠色消費標準引領。完善綠色產品標準,建立綠色產品分類和評價標準,規范綠色產品、有機產品標識。構建節能節水、綠色采購、垃圾分類、制止餐飲浪費、綠色出行、綠色居住等綠色生活標準。分類建立綠色公共機構評價標準,合理制定消耗定額和垃圾排放指標。
來源: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